本报讯
企业注销了,债没有了“主”,绍兴县湖塘镇岭岗村原村支书孔某经不住亲戚的求情,竟以村委会的名义擅自将该企业的债务揽入村财务,致使村委会被诉至法院,还输掉了官司。在绍兴市检察机关的帮助下,这笔村民眼中的“冤枉债”再次被纳入法律的审视范围。 据检察机关介绍,1994年坐落于岭岗村的鲁绍纺织厂注销,之前该厂欠个体户童某货款和借款共计10万余元。眼见借款没有了“主”,童某找到了时任岭岗村支书的亲戚孔某帮忙。面对亲戚的求情,孔某动起了歪脑筋。1995年9月7日,未经集体讨论同意,孔某擅自从村会计处要来了村委会的公章,向童某出具了借款变更欠据一份,将纺织厂的10余万元欠款私下揽到了村委会头上。后因绍兴县行政村区调整,岭岗村与邻村合并为岭下村。2004年5月,童某持欠据将岭下村诉至绍兴县法院,要求法院判令岭下村归还借款及利息。法院判决支持了童某的诉讼请求。 面对这笔“冤枉债”,岭下村村民群情激愤,纷纷到检察机关申诉。绍兴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,民行检察科的检察官调查后认为,鲁绍纺织厂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且原岭岗村与该厂没有债务往来,孔某擅自向童某出具借款变更欠据,转嫁债务,涉嫌恶意串通,损害集体利益,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。 绍兴县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,并得到支持。目前,该案已抗诉至法院。 |